法律咨詢: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律師回答:
(1)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2)賠償損失
(3)取消投標資格
(4)吊銷營業執照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一條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何確定居間合同的切實履行地
2020-11-19為什么公司人格否認不是對公司法人人格的永久性的剝奪
2021-03-06商標侵權行為如何處理或處罰
2021-02-21何種情況時,保證責任減免
2021-03-15單獨保證與共同保證的責任承擔有什么不同
2021-03-08酒后駕車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處罰
2020-12-12匯票出票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1-03-16政府可否要求撤銷行政協議
2021-03-01勞務派遣工合同到期終止可否享受經濟補償金
2021-01-17勞務外包員工工資待遇有什么規定
2021-01-22校方責任險賠付比例
2021-03-01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保險公司應怎樣賠償
2021-01-05什么是保險合同糾紛
2020-12-22解除保險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0-11-18保險公司理賠務工標準
2021-01-29是履行財產保險合同的首要原則是什么
2021-02-03繳費期對保單利益有影響嗎
2021-02-18出口買方信貸保險
2021-02-09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是指什么,二者是什么關系
2021-02-21果園經營管理承包合同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