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鑒定死亡原因是腦損傷怎么進行賠償?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在交通事故中,傷者受傷死亡,那么肇事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支付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相關法規(guī)定為“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jù)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十八條規(guī)定了死者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書中寫哪些事項?
檢驗、鑒定機構應當在約定或者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鑒定報告,由檢驗、鑒定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鑒定報告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1、委托人
2、委托事項
3、提交的相關材料
4、檢驗、鑒定的時間
5、依據(jù)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過程的說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對于交通事故賠償一般是有醫(yī)療費,誤工費和其他一些周邊費用,如果導致受害人死亡的話,還要支付死亡賠償費以及喪葬費和受害人家屬的撫養(yǎng)費。具體的費用一般都是根據(jù)雙方的實際收入和支出來進行相關確定而不能夠隨意進行定價。
交通事故請律師的好處有哪些
交通事故孕婦流產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但不賠償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王春海律師,男,畢業(yè)于燕山大學法學專業(yè),山東濱藍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 自執(zhí)業(yè)以來,一直從事房地產、公司、金融等法律事務,在為房地產、公司企業(yè)、銀行、擔保公司、政府機構等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該律師以其優(yōu)良的專業(yè)化服務和勤勉的敬業(yè)精神贏得了廣大客戶的好評。 先后為濰坊信悅房地產有限公司、濰坊市家福置業(yè)有限公司、濰坊市一鼎裝飾有限公司、濰坊萬泰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濰坊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山東津海油氣能源有限公司、彩娜菲詩(中國)全國連鎖機構等多家單位提供優(yōu)質的法律服務。為濰坊市濱海地稅局、濰坊市坊子區(qū)招商局、濰坊市坊子區(qū)安監(jiān)局等多家政府機關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全程參與濰坊市奎文區(qū)集體資產改制專項法律服務工作。 聯(lián)系方式:17861215566
房屋轉租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2-15醫(yī)療事故賠償多少錢
2021-01-23律師函的種類有哪些
2021-01-09做法醫(yī)鑒定幾天出結果
2020-12-13判處2年徒刑可以假釋嗎
2020-11-12借條可以打印再簽字嗎
2021-01-1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辦
2021-01-23老公動手打你怎么處理
2020-11-15身體不好沒盡到贍養(yǎng)能分撫恤金嗎
2021-01-21格式合同都屬于要式合同嗎
2020-12-10買的新車卻辦過保險,4s店是否構成欺詐
2020-12-02二手汽車過戶步驟是什么
2020-12-26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具體是多少呢
2021-01-19長期勞務派遣是否會被認定為勞動關系
2021-02-03北京市是經濟性裁員標準
2021-01-17論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
2021-03-02先理賠再治病拖垮癌癥病人
2020-12-16家中失火保險可以賠嗎
2021-01-24保險欺詐是什么意思
2021-03-01保險公司聲譽風險管理指引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