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度2020征地補償新標準大棚的規定是什么?
1、簡易大棚
按照征地賠償標準,我們了解到地上附屬物(也就是地上設施)也有相應的賠償費。因此,即便是簡易的大棚設施(建造材料簡單,沒有增溫保護設施,冬季不能正常生產的大棚地),地上設施補償再加上較普通菜更高的年產值,土地補償費每畝在8000-10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23000元左右,合計下來每畝能有32000元的補償費。
2、溫室大棚補償
區別于簡易大棚,溫室大棚設有增溫設施,建設成本更高,對應地上附屬物補償也更多。并且,由于冬季依舊能保證生產,所以年平均畝產量也更高。土地補償費每畝27000元左右,安置補助費每畝68000元左右,合計下來每畝有95000元!
二、農村征地存在哪些問題?
1、農村土地征用和補償程序不規范。用地單位未批先征,在未取得人民政府頒發用地批準文書之前,直接與農村基層組織自行確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口安置辦法等事項。農村集體組織擅自將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土地補償、失地農民的安置方案等事關農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不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而是多由用地單位和農村基層組織直接負責實施。依法應當公告的征地事項沒有向基層群眾,特別是失地農民公開,廣泛征求意見。少數村級組織對征地補償費用收支帳目和對農戶的補償分配不公開,暗箱操作,常常引發農民的不滿和上訪。
2、征地補償標準偏低,補償費用分配不公。由于現行土地法規對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不具體,上下限差距很大,在實際執行中很多用地單位往往取下限標準,補償費用與土地和勞力安置的實際狀況不符,標準明顯偏低。少數農村基層組織與用地單位相互串通,隱瞞真相,高標準補償到村,低標準補償到戶。土地補償費用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沒有明確的分配方案,不公開征求集體組織成員的意見,特別是土地經營權流轉、婚喪嫁娶等情況未認真加以考慮,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
3、土地補償資金管理不嚴,截留、挪用、克扣等現象較為突出。土地補償資金應用于對失地農民的補償,專款專用,但有的基層組織卻擴大了支出范圍,用來支付業務招待費、補發干部工資、修建辦公房,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營利;少數地方白條支出,甚至無帳可查。征地補償的各項費用應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3個月內全額支付,但由于撥付環節過多,失地農民不能及時足額得到補償費用,層層截留、挪用、克扣等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用,應歸其所有者所有,但實際操作中,因未直接補償到戶,不少被基層單位挪用和克扣。
4、失地農民得不到妥善安置或足夠的補償。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我們給大家的一個最為穩妥的建議就是,平度市的市民們,如果想要了解平度市政府部門規定的大棚拆遷的補償標準的話,除了到平度市政府部門去查詢,通過其他方法了解到的大款的征地補償標準都不是那么的準確。對大棚拆遷的補償,也是比較復雜的。
農村征地補償費協議有幾份?
征地補償費發放時間是多久
如何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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