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中村拆遷,是按房屋實際面積補償還是按人均安置面積補償?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城中村進行改造的,一般是按被拆遷房屋的實際面積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二、拆遷過渡期補償房租的計算
1、農房安置方式農房安置實行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被安置對象可自主選擇安置方式。
允許被安置戶部分人選擇貨幣化安置,部分人選擇現(建)房安置。鼓勵貨幣化安置。選擇現(建)房安置的,嚴格按78號令的有關標準進行安置。安置房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相對集中選點修建。
2、農房搬遷及獎勵(僅做參考)
(一)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獎勵。
(二)選擇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方式,自拆遷通知之日起1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并交出舊房的,按3000元/人獎勵;2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并交出舊房的,按1000元/人獎勵;超過20日的不予獎勵。
(三)選擇現(建)房安置需過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發給過渡費。被安置人員在農房拆遷單位的安置通知時限內未入住的,停發過渡費。
(四)一個安置戶中部分人員選擇貨幣化安置、部分人員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證載住房戶的人均面積為基數,對其中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人員按規定給予獎勵。
(五)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原《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人均面積不足35m2的,仍按78號令及本意見的有關標準結算。在征地單位規定時限內一次性結清房屋補差款的,征地單位可按50%優惠結算該補差款。
3、農轉非人員配偶的住房安置及婚嫁生育人口住房安置的確認
凡具有五城區及高新區非農業正住戶口,持有《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經所在單位證明未參加房改或在他處無住房的“農轉非”人員的配偶,納入住房安置人數計算,其補償安置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實行貨幣化安置的,以其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所載正房面積為依據進行結算:原有住房人均面積不足35m2的,按人均35m2給予補償,不足部分以相鄰區位經濟適用房標準價格扣減300元/m2進行結算;原有住房面積超出人均35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單位按300元/m2給予補償。
(二)實行現(建)房安置的,以其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所載正房面積為依據進行結算:原有住房面積超過人均35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單位按最高不超過300元/m2的建設成本價給予補償;原有住房面積達到人均35m2,但所安置的房屋不足人均35m2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單位按600元/m2予以補助;原有住房面積不足人均35m2而按人均35m2安置的,超出部分按900元/m2購買;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m2的,超出部分由被人員按當時當地的商品房指導價格購買。
(三)征地公告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須具有征地范圍內正住戶口,方可作為安置對象。其轉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
房屋的實際面積是拆遷方考核的標準,在城中村拆遷時,都會根據房屋實際面積進行補償,如果有疑問可以及時進行查詢,或是及時咨詢律師,請求解決辦法,我們都要了解法律,知道怎么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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