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受傷致傷復發賠償可以要求賠償嗎?
交通事故傷復發,一般能得到二次賠償。
第二次治療與原傷情有關系的話,依法是可以要求另行賠償的。二次治療必須是因賠償權利人的侵權行為所致。同時,該二次治療應以侵權行為所引發的首次治療為基礎。因為每個傷者傷情的不同、個人體質的不同、恢復情況的不同,致使首次治療與二次治療之間的時間間隔也會有長短的差別。在這個時間間隔中,若是由于非侵權行為人的行為導致的本不必要的二次治療或者二次治療中的加重原侵權行為人的費用,則不應由原侵權人,即賠償義務人承擔責任。
《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二、交通事故傷殘重新鑒定程序
1、交通事故傷者治療終結后攜帶事故認定書、身份證復印件、就診資料(包括門診、急診病歷、住院病歷、手術記錄、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資料),委托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2、事故處理機構收到鑒定結論后二日內將傷者傷殘鑒定結果送達事故各方當事人。
3、當事人各方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在收到鑒定結果后三日內向事故處理機構提出要求重新申請鑒定。
4、事故處理機構委托其它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對交通事故傷者進行重新傷殘鑒定。
5、重新傷殘鑒定的結果為終結評定。
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后能否再主張醫療費
(1)《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2)《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從定殘之日起對上述六項費用都應當予以賠償。
(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需要再次治療的費用或傷情尚未恢復需要二次治療所支付的費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發生交通事故之后就會涉及到很多的賠償,如果第一次在賠付好之后,第二次又復發的話,那么當事人是可以重新走司法程序來進行解決,但必須要提交相關的材料來證明這次復發是因上一次交通事故留下來的,這樣才能更好的解決所有的事情。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北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
交通事故賠償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趙保明律師 男,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2014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獲刑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學歷。趙律師熟悉刑法、訴訟法、民法、合同法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專業知識扎實,思維敏捷,辦案風格嚴謹,始終堅持“以合法方式讓當事人獲得最大利益,為建設法治社會而不懈努力”的辦案理念。 參與辦理的部分刑事案件包括:王某陽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陳某元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職務侵占罪、強迫交易罪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林某波涉嫌詐騙罪、盜竊罪案,林某威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取保候審),尹某沖涉嫌非法拘禁罪案(取保候審),陳某華涉嫌詐騙罪案(取保候審),張某金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案(緩刑),陳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減輕處罰),宋某波涉嫌詐騙罪案,李某飛涉嫌行賄罪、受賄罪案、歐某沖涉嫌職務侵占罪案(取保候審),李某瑾涉嫌行賄、受賄罪案,湯某坤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以及麥某畔涉嫌故意傷害罪案等刑事案件。 參與處理的部分民事案件包括:廣州市某醫院訴某公司合作合同糾紛案,余某兒合同糾紛再審案,陳某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陳某鳳房屋買賣合同糾
公司單方面降職降薪屬于變相辭退嗎
2021-03-21軍人的自主擇業費是軍人個人財產嗎
2021-01-10阻礙施工的治安處罰是什么
2021-03-23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的規定
2020-12-28商標侵權律師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1-03-08違章最遲什么時候處理
2020-12-23法律規定離婚證據與婚外情證據有哪些
2021-03-07公司賬戶可以上個人名下嗎
2020-11-102020輕微傷有等級嗎
2021-01-20如何證明員工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
2020-11-13純勞務分包給個人是否合法
2020-12-05非法辭退員工一定要經過勞動仲裁嗎
2021-02-01單位的工傷意外險能賠多少錢
2021-01-23坐飛機購買航空意外險有必要買嗎
2020-12-09貨物運輸保險是什么
2020-12-13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
2021-02-02從一起賠案看保險公估的幾個法律問題
2021-03-16司機肇事逃逸保險賠償嗎
2021-01-31保險公司能幫助索賠嗎
2020-11-25防范保險欺詐的對策是怎樣的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