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補償款提留和截留是一回事嗎?
征地補償款提留和截留是一樣的,不同的地區對土地補償款截留的比例作出了規定,而具體截留多少由農村村民大會表決確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十四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征地補償款應該什么時候發放到農民手中?
國家沒有統一規定征地補償款什么時候應該發放到農民手中,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征收補償款什么時候能分配到農民手中,應該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者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持。
對于征地補償款的提留比例政府部門要是有所限制,一般最低不能超過整個征地補償款的20%,就是說,村委會可以將一部分征地補償款留下來作為發展農村經濟建設的共有資金,剩下的這一部分就應該平等的發放到每一位村民的手中了。
征地補償費發放時間是多久
果園征地補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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