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人員傷的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是什么時候
人傷交通事故當然是當時就要處理的,不管有沒有人受傷,只要是已經發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中的各方人員當時就應該積極配合處理。
如果人傷的不是很嚴重,那么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的,還要延長10個工作日)。做出事故責任認定,并下達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的3天后就可以去提車,但如果對方在拿到認定書的3日內向法院提出保全你的車輛,法院也批準了,那就要交押金才能提車,對方沒申請保全的話,直接就可以提車走人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六十八條 由于事故當事人、關鍵證人處于搶救狀態或者因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及時取證,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案件基本事實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時限可中止計算,并書面告知各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
除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于公安交管部門。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以后,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造成重傷或者昏迷的,經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后,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于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3、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并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
4、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于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在報交通事故的時候,交警趕到不管是否有人員受傷的,那么都是會當時就把事故及逆行處理了的,如果在處理過程中雙方不能對最后給出的處理方法達成一致的,那么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交通事故中哪些人有訴訟主體資格?
發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劃分責任
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是怎樣的,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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