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有哪一些法律規定?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拆遷獎勵的標準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被拆遷人可以到市、縣級人民政府查詢相關的辦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房屋拆遷補償范圍有哪些
1、房屋。
被拆遷房屋凡列入補償范圍的,必須是合法房屋。這里所說的合法,就包括兩方面含義:
(1)所有權人合法所有。
(2)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違章建筑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附屬物。
被拆遷房屋的附屬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種用途的設施。作為房屋的附屬物,一般具有的特征如下:
(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2)具有某種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3)必須是能計算其價值的物體。
(4)被拆遷房屋的附屬物應具有合法性。
3、收益權。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范圍中的收益權應具有的特征如下:
(1)收益權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遷房屋,其收益權必須有合同或法律依據。
(2)收益應當合法產生。
(3)收益應當是有依據的產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預期收入。
對于拆遷補償標準的認定,國家雖然出臺了總的政策規定,但不同地區因為其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加之不同地段的經濟效益也不一樣,所以各地都有不同的補償標準,甚至同一城市的不同區域之間的征地拆遷補償都不一樣,具體情況按照實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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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條例
江蘇省土地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最新規定全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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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林一律師,男,1981年10月生,漢族,中共黨員,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為山東衡正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于房地產、建設施工合同、醫療過錯糾紛、公司破產清算等相關法律服務。 執業來,辦理多起醫療過錯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相關案件,參與辦理山東義信重機制造有限公司、莒南縣信義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山東藍澳印務包裝有限公司、臨沂昌泰印務包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破產重整案件,結合破產實務經驗和問題撰寫的《偏頗性清償撤銷問題研究-以債務無人主觀態度為切入點》一文獲2017年山東省律師優秀論壇論文一等獎,受聘臨沂市首屆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愿者。先后擔任臨沂杰合隆紡織品有限公司、臨沂金正開拓家用電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與各類型企業、機構建立了密切、廣泛、良好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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