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合同與相關文件條款不一致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建設合同與相關文件條款不一致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解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第一百二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建設合同與相關文件條款不一致的,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繼承人向法院表示要放棄繼承的,是否要做筆錄
2020-11-14股權出質意味著什么
2021-01-18反擔保有哪幾種方式
2021-03-14怎樣理解購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2020-11-25給了贍養費能分到遺產嗎
2020-11-27六盤水計量糾紛仲裁檢定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2-31婚后離婚財產分割規定有哪些
2021-02-09商業銀行能否追究刑事責任
2021-02-12合同到期解除協議書還有效嗎
2021-02-19哪些遺產可以繼承,范圍有哪些
2021-03-03保姆虐待被看護人涉嫌犯罪嗎
2021-01-17超市購物車小孩摔死,應當由誰負責
2020-12-05學生宿舍摔傷學校要負責任嗎
2020-12-02強制調崗降薪如何賠償
2021-03-20企業違規讓員工提前復工怎么處理
2020-11-26不能投保貨物運輸保險的物品
2021-03-26保險合同中的等待期有多長
2021-01-20人身保險內容有哪些
2020-12-04保險合同成立兩年后能否以未如實告知拒賠
2021-03-08不可抗辯條款的期限是多久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