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簽補償協議,可以提高房屋征收補償嗎?
不能,沒有簽訂補償協議強征土地是違法的,土地征收是要先補償后征收的,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協商好補償問題后,先簽訂補償協議,按協議要求補償后才能征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九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 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除非政府單位在目前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就開始拆遷工作,并且已經給拆遷戶造成了其他的財產損失,那也是政府部門隨后要履行賠償責任的,而并不是說提高了房屋的征收補償,房屋的征收補償標準不是某一位工作人員說提高就能隨便提高的。
房屋征收時,征收方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房屋征收評估機構應該怎么選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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