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棚戶區改造,應該怎么賠償?
對棚戶區進行改造的補償,主要有三種補償方式,貨幣補償、房屋產權置換和貨幣與產權置換結合補償,而補償標準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
(一)貨幣補償
補償補助總款=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 搬遷費 臨時安置費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外遷補助費 其他補助費
(二)房屋產權調換
1、產權調換房屋
本項目產權調換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區。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臨時安置期限為36個月。安置房A區房屋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區房屋為“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補償補助總款
補償補助總款=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 搬遷費 臨時安置費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其他補助費
3、產權調換房屋面積
被征收人可選購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 ,產權置換面積最低比例為1比1.
4、選房順序
本著“先簽約先選房”的原則,被征收人可自愿選擇安置房A區、B區產權調換房屋。
以上就是棚戶區改造時,涉及到相關補償的認定和處理情況,如果對相關情況不了解的,可以向政府的拆遷部門咨詢辦理,具體情況下是采取貨幣補償還是安置房補償,應當由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作出決定,避免發生矛盾和糾紛。
遇到房屋拆遷賠償糾紛怎么有效處理
暴力拆遷賠償如何計算
如何計算房屋拆遷賠償數額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1-01-30如何為精神病人確定監護人?
2020-11-30單身不想結婚,可以收養小孩嗎
2021-03-22離婚后孩孑撫養費標準
2020-12-10經濟賠償金有上限嗎
2020-11-22法律中規定的雇傭關系是怎樣的
2021-03-21買房購房合同霸王條款有哪些情況可以維權
2020-11-20單位支付員工工資的時間
2021-01-03純勞務分包給自然人合法嗎
2021-02-28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2020-11-18意外保險一年多少錢
2021-01-01保險免責條款的分類有哪些
2020-12-12完善保險合同告知義務制度的思考
2021-01-222020年人身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2020-12-02保險公司不認交警判的責任怎么辦
2021-03-17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追償原則的原因有哪些
2020-12-11保險合同和保險合同主體有什么區別
2021-03-13房屋保險與家庭財產保險有什么差別
2021-02-23無交通事故現場保險公司拒賠合法嗎
2021-02-09食堂承包合同怎么寫
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