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正式發布:禁止虛假宣傳
11月15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發布《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的,報擬舉辦診所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
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當場發放《中醫診所備案證》;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內一次告知備案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國家逐步推進中醫診所管理信息化,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網上申請備案。
辦法還規定,中醫診所發布醫療廣告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虛假、夸大宣傳。
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中醫診所不良執業行為記錄制度,對違規操作、不合理收費、虛假宣傳等進行記錄,并作為對中醫診所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
附《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章備案
第四條舉辦中醫診所的,報擬舉辦診所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
第五條舉辦中醫診所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舉辦中醫診所的,應當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三年,或者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中醫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醫診所基本標準》;
(三)中醫診所名稱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四)符合環保、消防的相關規定;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中醫診所。
第六條中醫診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醫診所備案信息表》;
(二)中醫診所主要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明、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
(三)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名錄、有效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件;
(四)中醫診所管理規章制度;
(五)醫療廢物處理方案、診所周邊環境情況說明;
(六)消防應急預案。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中醫診所的,還應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質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人身份證明。
第七條備案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備案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當場發放《中醫診所備案證》;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內一次告知備案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國家逐步推進中醫診所管理信息化,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網上申請備案。
第九條中醫診所應當將《中醫診所備案證》、衛生技術人員信息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
第十條中醫診所的人員、名稱、地址等實際設置應當與《中醫診所備案證》記載事項相一致。
中醫診所名稱、場所、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技術等備案事項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到原備案機關對變動事項進行備案。
第十一條禁止偽造、出賣、轉讓、出借《中醫診所備案證》。
第十二條中醫診所應當按照備案的診療科目、技術開展診療活動,加強對診療行為、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的管理,并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制等有關規定。
中醫診所發布醫療廣告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虛假、夸大宣傳。
第十三條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在發放《中醫診所備案證》之日起二十日內將轄區內備案的中醫診所信息在其政府網站公開,便于社會查詢、監督,并及時向上一級中醫
藥主管部門報送本轄區內中醫診所備案信息。上一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核查,發現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備案事項,應當在三十日內予以糾正。
上述知識就是小編對“《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正式發布:禁止虛假宣傳”問題進行的解答,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了《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對中醫診所備案作出了規定。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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