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我國基本價格制度轉換相適應,按照定價主體和形成途徑不同,《價格法》規定我國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價格形成形式,其中市場調節價在市場價格機制中占主導地位。
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政府指導價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政府定價是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制定的價格。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爭議糾紛找哪個部門比較好
2020-12-10怎樣才能知道工傷認定有沒有上報
2020-12-27企業受益人是法人嗎
2021-02-09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是什么
2021-03-16合伙合同書范本
2021-01-25商業銀行可以不經營辦理國內外結算業務嗎
2021-03-16打人沒有證據能立案嗎
2021-02-15妻子出軌想離婚怎么辦
2021-01-23煤礦辭退體檢嗎
2021-02-20農田非法在別人土地上取土如何處罰
2021-02-14房地產開發流程及五證是什么
2020-12-29什么是勞動合同變更
2021-03-20保密協議是否屬于勞動合同糾紛
2020-11-30勞動關系轉移手續
2020-12-28河南新教師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0-11-27長時間拖欠工資可否追償利息
2021-02-19經濟性裁員 如何才算合法
2021-03-21協議離婚后能不能要回孩子撫養權
2020-11-20家庭財產保險不承保的財產有哪些
2021-03-22簽訂保險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