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傷責任人失蹤怎么辦
到法院進行民事起訴。你要提供對方就醫的證明,你給對方及交警的收據。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資料。如果他收到傳票不上法院,那是他輸,你可以要求在規定時間強制執行,法院會根據他的身份證號控制他的銀行帳號,可以全部凍結。
二、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辦?
1、觀念要更新:由于以前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親屬獲得賠償,是交警的職責;現在交警已經沒有這個職權和職責,受害人應當及時通過起訴來保證賠償權利的實現。通過訴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2、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還應當注意收集賠償相關的證據,注意及時申請相關檢驗、鑒定等。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不能獨立完成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的,應當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等人員幫助。
三、交通事故處理時限是怎么規定的?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2、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以后,難免會有一些司機會肇事逃逸,知道自己的明確責任選擇逃避不承擔的,這時候受害者應該及時的報警處理,一般警察會作為中間方進行調解,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的,那么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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