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概念是什么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指調整在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為了保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所謂競爭,是指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為獲得交易機會、占有市場優勢、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其他競爭者為對手而從事的較量。競爭給經濟生活帶來了活力,推動了生產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但是,有競爭就會出現不正當競爭。所謂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法律,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在經濟生活中,不正當行為的表現多種多樣,如商業賄賂、制售假冒產品、制作發布虛假廣告、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信譽、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標等等。競爭者會采用各種手段,甚至不擇手段以達到利己的目的,有很多的商家會去運用這些手段來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競爭就會被扭曲,甚至被扼殺,健康的經濟秩序受到破壞,其產生的后果是嚴重的、是不可挽回的。
市場經濟順利運轉的四個條件:(1)商品必須通過市場而不是通過行政分配提供;(2)價格必須反映出從長遠來說哪些商品相對短缺,而不能按計劃來確定;(3)必須存在競爭,不能出現壟斷,否則生產率便無法提高;(4)經理必須按市場規律,而不能按國家官僚機構的規定辦事。即市場經濟需要取消計劃和行政干預;反對壟斷。
因此,自由競爭不被扭曲,需要兩個前提:(1)所有競爭者在平等地位上進行競爭。(2)競爭者之間公平誠實地進行競爭。為滿足第一個條件,需要最大限度地取消一切非市場因素的干擾,特別是來自政府干預的因素(但不等于取消政府干預),讓競爭者平等地進入競爭的市場。為了滿足第二個條件則不允許任何競爭者采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因此,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不是限制競爭或使競爭按照某一固定模式或標準進行,而是要保證經濟活動必須嚴格在競爭的體制下進行,它保護的是公平競爭。
廣義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兩類行為:①通過壟斷,兼并對貿易加以限制或利用經濟優勢地位消滅競爭的行為;②損害競爭對手和消費者利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立法在不同的國家會以不同的形式出現:針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頒布反不正當競爭法或稱公平貿易法;針對壟斷和消滅競爭行為頒布反壟斷法或稱反限制性商業慣例法。
在經營過程中,由于競爭對手之間存在著競爭關系,因此出臺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了調整在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主要禁止的行為有通過壟斷或利用經濟優勢地位來消滅競爭的行為以及損害競爭對手、消費者利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相應的法律效益。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公民能向政府舉報單位或個人有壞境污染的行為嗎
2021-01-17勞動法規定的哺乳期是幾個月
2020-12-08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哪些作品呢
2021-02-07匯票被拒絕付款后的追索期限是多久
2021-03-04從一起擔保追償權糾紛案看公司法第60條及擔保法司法解釋第4條的
2021-01-18土地出讓收益包括違約金嗎
2021-02-13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
2021-03-18不離婚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021-02-15法院離婚調解步驟是什么
2020-12-17限制消費令怎樣才能解除
2021-01-28銀行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泄露個人銀行賬戶信息怎么處罰
2021-03-16顧客在超市內摔傷,超市理應賠償嗎
2021-03-16如何處理員工擅自離崗的事件
2021-03-09發生勞動爭議或者勞動關系轉移接續時,有哪些東西都是重要憑證
2021-01-14試用期離職扣除成本培訓費違法嗎
2020-11-14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有哪些方面
2020-11-23收取違約金的勞動爭議糾紛如何處理
2021-01-31航班延誤多久可以賠償
2021-02-03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追償的原因是什么
2020-12-19三類新型人身保險產品須提示風險 監管加強
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