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臟病人在量刑時能判緩刑嗎
并不是所有心臟病人,在量刑時都可以判緩刑。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絕對不適用緩刑的情況
緩刑(全稱為暫緩量刑)是一種法律刑罰和改過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認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
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適用緩刑制度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首先是要滿足刑期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其次是犯罪情節輕且有悔罪表現,并且社會危害性小。如果您希望可以得到更多法律咨詢服務或者法律幫助,歡迎您訪問律霸網,我們的律師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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