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喝醉酒后犯罪是否要負刑事責任
如果一個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醉酒后犯罪,是否要負刑事責任?以往的認識是,醉酒的人犯罪,一律承擔責任。實際上,這要分兩種情況,即生理性醉酒要負刑事責任,病理性醉酒不負刑事責任。
生理性醉酒,是指因為飲用酒精過量而導致的醉酒狀態。刑法理論認為,生理性醉酒的情況下,行為人還具有辨認控制能力,故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病理性醉酒則屬于精神病狀態,多見于通常并不飲酒或對酒精無耐受性、或并存感染、過度疲勞、腦外傷、癲癇病者,在偶然一次飲酒發生。病理性醉酒人的行為紊亂、記憶缺失、出現意識障礙,并伴有幻覺、錯覺、妄想等精神病癥狀,使其行為通常具有攻擊性。通常認為,病理性醉酒屬精神病,因此其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二、怎樣確定殘疾人刑事責任能力
殘疾人作為弱勢群體,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都是要多加照顧的,即使是犯罪。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這些人在刑法理論中,應當包括在一般刑事責任能力人;特殊刑事責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當中。
1、關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的法律保護,我國刑法第十九條有了明確的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一規定明確了此類人員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且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由于其生理上有缺陷,在智力、體力等方面比不上正常人,出于社會主義人道主義考慮,所以在刑事處罰上給予了保護。
2、關于肢體殘疾,我國刑法沒有相關的規定,應當理解為與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一致。
3、關于智力殘疾,應當嚴格、謹慎對待,目前在司法解釋中并沒有關于智力殘疾人的規定。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顯示適應行為障礙。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癡呆。目前我國對精神疾病的習慣分為十四種,其中一類即是精神發育遲滯:童年起即表現為全面智力低下和社會適應困難。但是,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和美國智力低下協會(aamd)的智力殘疾的分級標準,按其智力商數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分智力殘疾的等級。
三、精神病人負刑事責任嗎?
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的行為造成危害結果是否要負刑事責任以及負何等程度的刑事責任,關鍵要看法律標準即辨認或控制能力的有無和喪失程度。精神病有程度之分,即重度精神病、中度精神病和輕度精神病。從刑法法律的角度分析,精神病人有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部分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以及辨認或控制能力減弱等幾種情況,每種情況承擔的刑事責任不同。第二,要結合其行為時的精神狀態,有些精神病人屬于間歇性的,時好時壞,關鍵要看其實施某種行為時是否處于發病狀態。
以上這些就是律霸網小編整理的內容。要是殘疾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的話,此時只要符合條件規定的,那么也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至于司法實務中應該怎么確定殘疾人刑事責任能力,其實與確定一般人刑事責任能力的方法是一樣的。但此時,在量刑的時候可能會適當的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果您還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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