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貨款司法拍賣設備怎么辦
公司拖欠供應商貨款的,對債務人的設備進行拍賣時,法院會與債務人、侵權人協商評估機構,確定設備價值后再委托拍賣機構進行拍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三條 人民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財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并對拍賣機構的拍賣進行監督,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于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
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欠貨款司法拍賣設備如何處理”問題進行的解答,公司拖欠供應商貨款的,對債務人的設備進行拍賣時,法院會與債務人、侵權人協商評估機構,確定設備價值后再委托拍賣機構進行拍賣。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事實婚姻關系的處理方式
2020-12-31企業向求職者收取風險抵押金合法嗎?
2021-03-15債務擔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哪些
2020-12-07傷殘鑒定需要多少錢
2021-03-21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內容是什么
2021-01-10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哪些
2020-12-22匯票承兌程序有什么
2021-03-20離婚生父不同意可以改姓嗎
2021-01-03商業銀行違反規定同業拆借的如何處罰
2021-02-27雇傭關系賠償有免責嗎
2020-11-21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規定
2021-03-23勞務公司將勞務分包是否有效
2021-01-13實習期完還有試用期合法嗎
2021-02-04[案例]:碰到勞務欺詐,求職者該怎么辦?
2021-01-02從《保險法》的角度看待保險人的賠付
2020-12-01什么是聯合人壽保險?
2021-01-08婚內買的保險離婚時能分嗎
2021-03-15車險理賠時投保人有哪些義務
2021-03-02保險理財:如何選擇投資型保險?
2021-01-13土地承包經營權什么時生效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