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超標電動車標準是什么
新的電動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如下:
1、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有兩個車輪;
2、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力功能;
3、最高車速不超過26公里每小時;
4、整車重量不大于55公斤。分為三檔,其中,智動型40公斤、助動型50公斤、電動型55公斤
值得注意的是,重量并非判斷電動車是否超標的唯一因素。如果重量超過55公斤,而其它條件,如車的牢固度等適合,也不能以機動車來論。
電動車最高時速不能超過15公里,車身全部重量為40公斤,速度是為了安全,重量是為了能在用同樣的電池盡可能多跑里程,以達到節約電能的目的。現在電動車速度大都可達每小時35公里左右,這是生產商為了迎合消費者喜歡快的心理而生產的,有一定的安全隱患,重量更是如此,生產商為了讓車能跑遠,采用加大電池來助跑,現在有20A、26A的特大電池,如是48V充一次電可行駛60-80公里。綜合前面說的這些,超標車就是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生產的車,也就是時速超過15公里,整車重量超過40公斤就算超標車,目前不準上路的車主要是速度的控制,對重量并不太多的過問。
超標電動車就是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生產的電動車。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四部委下發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但是判定是否“超標”的標準,仍是2012年前出臺的已被公認過時的電動自行車老國標。超標電動車最好的管理方式是歸納到機動車管理里面去。現在電動車速度大都可達每小時35公里左右,這是生產商為了迎合消費者喜歡快的心理而生產的,有一定的安全隱患,重量更是如此,生產商為了讓車能跑遠,采用加大電池來助跑,現在有20A、26A的特大電池,如是48V充一次電可行駛60-80公里。
我國最新出臺的有關電動車標準中,對于超過該標準的電動車都是以超標電動車處理的。其中主要涉及到的是電動車的電池,車速以及整車重量。并且對于電動車的安全配置也是有著相應的標準的。不過超標電動車主要還是電源以及動力等方面。
電動車撞人的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騎超標電動車發生事故后的責任認定及賠償
騎電動車將人撞成重傷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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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徐丹律師,女,法學學士學位,國家司法考試A證。現為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核心專職律師,婚姻家事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執業證號為14201201711164197。徐丹律師從2012開始先后在地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過實習工作經驗,從事執業律師以來,秉承“專業、誠信、敬業、務實”的工作作風和為人處世的態度,已處理過多起訴訟和非訟法律事務,咨詢解答大量各類型民事、經濟、刑事案件。尤其擅長各類婚姻家事糾紛;婚前、婚內財產風險評估和規劃;為境內或者跨境婚姻、繼承提供法律意見;債權債務糾紛;房產合同等。對于婚姻家庭的矛盾有著獨到的見解,善于從法律角度與女性特有的角度為當事人出謀劃策,善于處理婚姻家庭中的疑難雜癥。在執業中也不忘關懷弱勢群體,結合地區司法局以及律所綠色通道提供專職援助,對于一些困難的群眾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是一位有著專業素養與社會責任感的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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