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所有制形式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分為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也就有了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包括村集體、鄉鎮集體等所有的土地;國有土地,我國《憲法》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全部都是屬于國家所有的,也就是全民所有。國家賠償是指,一般集體土地(目前比較多的是農村土地征用)根據每個不同的地區的標準進行一定的賠償,先到集體,再分配到集體里的人員。如果是國有的已經出讓的用地賠償,就需要根據土地使用的具體的年限、所處的地段等來計算,而主要的還是對于地面建筑物的賠償。
我國的國有土地征收的補償就目前來講,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征收也還沒有制定有關的單獨的補償制度,因此,就具體的補償標準還是根據不同的地區而制定。但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三種,一是根據被征收的房屋的具體價值來補償;二是征收房屋造成的需要搬遷和臨時安置的,需要對這部分進行補償;三是因為征收房屋的行為造成了當事人停產、停業的,要對其損失進行補償。
上述規定的只是在征收國有土地時,對其上的房屋的價值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依法征收房屋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也會被同時收回。那么在征收中,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價值進行了補償后,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是無償收回的,對于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中就應該是包含了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該包含在房屋的價值之中。
根據以上對各個法律規定的分析,對于提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雖然法律規定不統一,相互之間不銜接,但是就整體上來看的話,在我國,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牽涉到的補償問題,其建立的是“房地一體”的基本補償制度,也就是通過補償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動產的形式來對收回的國有土地和征收的房屋進行一體化的補償,在補償房屋及不動產的價值中就已經包含了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根據我國法律中對土地開發的實際情況的專門規定,可以理解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和不動產的建設情況,是對土地的使用年限作了考慮。在實際當中,關于土地的使用年限的價值,實際上體現出來的是土地的市場價值,補償的時候,在對土地上的房屋價值作評估的時候就可以把該價值考慮進去。
綜上所述,在我們國家,目前還沒有制定統一的關于國有土地的收回、出讓等的補償標準和具體辦法,采取的補償的形式是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價值以及不動產的實際價值進行基本補償的一個一體化的補償形式。
江蘇省土地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最新規定全文是什么
土地流轉補償標準
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最新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共同還貸屬于共同財產嗎
2021-01-05樂清市檢察院依法批捕“女孩滴滴順風車遇害案”犯罪嫌疑人鐘某
2021-01-01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要多久
2021-01-25新三板掛牌鎖定期是多長時間
2021-03-26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嗎
2021-01-31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標準是什么
2021-01-19交通事故調解書范本
2021-02-23交通調解協議書能否反悔
2020-12-22交通事故調解不成功怎么辦
2020-11-21法院解凍銀行賬戶需要多長時間
2021-01-07擔保合同應該采取什么形式
2021-01-06房產部門可否撤銷房屋產權證
2020-11-24競業限制協議每個月應該給補償嗎
2021-02-19勞動法關于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合同裁員賠償
2021-01-20崗位調動與集團公司的勞動合同會自動終止嗎
2020-12-29勞務分包內部承包協議是否合法
2021-02-03人壽保險中的受益人是誰
2021-01-11保險欺詐可以行政仲裁嗎
2020-11-07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相關內容
2020-12-28受害方能否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款
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