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拍賣公告;拍賣公告至少應當在拍賣日前20日發布。
二、競買人報名提出申請并提交資格身份證明文件,交付履約保證金;
三、拍賣人按拍賣文件要求對競買人資格和資信進行審查、核驗,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競買資格證書;
四、公開拍賣。拍賣應在拍賣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由土地拍賣主持人按以下程序主持進行:
1、拍賣開始前,競買人憑競買資格證書領取統一編號的應價牌,競買人少于三人的,主持人應當終止本宗地的拍賣;
2、競買人顯示應價牌,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3、主持人介紹拍賣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4、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予以說明;
5、競買人按規定的方式和要求應價;
6、主持人確認該應價后繼續應價;
7、主持人連續二次宣布最后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如果最后應價達到了拍賣底價,主持人在第三次報出最后應價后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應價未達到拍賣底價的,主持人應宣布收回拍賣標的,停止拍賣;
8、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
五、拍賣成交后,出讓人、拍賣人、競得人當場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六、競得人應按規定繳納交易服務費并按《成交確認書》約定時間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成交確認書》對出讓人、拍賣人、競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七、競得人支付的保證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他競買人繳納的保證金在拍賣活動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不計息)。
八、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所收保證金不予退還。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競得人反悔,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土地使用權出(轉)讓合同的;
2、競買人、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的;
3、競買人、競得人的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違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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