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賠標準準確的說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保險公司對于車主的賠償所依據的標準。根據地區不同,事故賠償的標準也不同,那么2018交通事故理賠標準都有哪些賠償內容呢?一般包括人身,財產及精神等方面的損失、損害賠償。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住院采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縫合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和疼痛費、各類復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在我們提起損害賠償時,應將精神損失賠償一并提出,否則發生訴訟后,將不會再計算在內。賠償按照受害人身份不同,分為城鎮標準,農村標準,根據其收入水平及消費水平確定賠償金額。各地區每年的賠償標準都會有變化,可參考當地當年的政策性文件。
交通事故賠償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履行完畢后,受害人能否再次起訴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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