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吸毒罪量刑三個月的多嗎
根據《刑法》第354條的規定,犯本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依照《刑法》第356條之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過本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于容留他人吸毒罪,應當區別以下三種不同的犯罪行為,分別予以從輕到重的處罰;對單純容留行為的,應當處以相對較輕的刑罰;對以牟利為目的的容留行為的,應當在法定刑幅內處以相對較重的刑罰;對以販賣毒品為目的的容留行為的,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從重處罰,并在此基礎上與販賣毒品罪進行數罪并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的;(七)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向他人販賣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販賣毒品,符合前款規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條件的,以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并罰。容留近親屬吸食、注射毒品,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十一條[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并向其出售毒品的行為。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數和次數的多少,持續時間的長短,不是構成本罪的要件,但是應當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容留他人吸毒罪如果是量刑三個月的話,那么這樣的情節是不嚴重的,因為犯本罪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嚴重應當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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