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社會,盡管人人都謹慎駕車出行,盡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車輛碰撞,但還是難免會遇到交通事故。為了明確交通事故的責任方,確定賠償責任,通常會由公安機關經過事故調查后出示交通事故報告。那么一般來說交通事故報告多久出來?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 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三、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四、交通管理部門遲遲未作出決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五十條規定,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后七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三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第六十條規定: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進行審核;對復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審核。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經審核同意后,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定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相關證據,說明認定的理由和依據,宣布交通事故認定結果,并將“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對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當事人記錄在案。
以上就是一般來說交通事故報告多久出來的相關內容介紹。從中可以看出,一般來說交通管理部門會在自勘測調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報告,特殊情況會另外處理。但是交通管理部門遲遲為下發交通事故報告的,事故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020年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甘肅交通事故致人傷殘如何鑒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遭遇強拆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2021-02-17分公司設立的手續是怎樣的
2021-01-11公示催告流程的適用范圍
2021-02-162020年最新全國各省市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及地址是什么
2021-01-10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是什么 法定繼承時遺產如何分配
2021-01-24合同糾紛敗訴方跑路了怎么辦
2021-01-08代拍協議范本
2021-01-31房屋產權辦理手續是怎樣的
2021-02-10公司倒閉如何不賠償員工
2021-03-03外貿合同怎么認定簽字效力
2021-01-31旅行社責任險與旅游意外險有什么不同
2020-12-07什么是貨物運輸險
2021-01-24保險合同代理代理方需要承擔哪些法律義務
2020-11-18車險理賠的程序怎么走
2021-02-19“賠款收據及權益轉讓書”能否作為保險合同終結的依據
2021-03-07《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罰款5至30萬的情形
2021-01-25保險合同寫法定受益人可以嗎
2021-03-24財產保險合同的概述有哪些內容
2021-01-12保險理賠如何解決索賠難的問題
2020-12-072025年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怎么辦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