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2018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征地補償標準主要為: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1、土地補償費
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管理,主要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改善生產和生活條件,可視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對土地的投入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2、安置補助費
誰負責安置,誰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給個人。
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誰拆遷或遷建的,支付給誰;自行拆遷的,支付給附著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樹補償給所有者。
4、青苗補償費
青苗的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單位征地補償費和其他有關費用。
5、對征用承包戶的土地補償
征用農業承包戶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可以將土地補償費的80%支付給土地承包經營者。
這些是關于肥東地區的征地補償的標準,不同地方,不同項目的征地補償是不一樣的,就算是國家出臺的規定,也不會完全統一的,所以如果是自己當地的一些征地賠償,覺得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先進行協商,再同意征地。
征地補償費發放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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