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隨著經濟的不斷進步,小轎車,貨車,客運車隨處可見,公路的建設也是越來越頻繁,但是在進步的過程中也帶來了很多不利的東西,雖然對于交通方面,我國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還有會有人因為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那么快速處理交通事故辦法怎樣?
一、“快速理賠”流程:
1、機動車發生2000元以下的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后,駕駛人應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需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2、在確保安全原則下,當事人要對現場進行自助拍照或者攝像、標劃停車位置,并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對確實無法進行現場拍照的情況,撤離現場后,必須在安全地方等待承保公司查勘。
3、相互查驗駕駛證和保險憑證,按照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辦法中的規定自行確定事故責任。
4、各方當事人均應立即向各自機動車承保的保險公司報案,并獲得報案號,聽從保險公司的派遣,并填寫《機動車輕微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一式兩份,確認后簽字各持一份。
5、無《協議書》的,當事人應以文字形式如實記載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事故責任等內容,共同簽字。
6、需要標劃現場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在固定機動車停車位置時,可用石筆或粉筆在車輛的每個車輪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標劃T形線,如果是多輪的車輛,只需標劃前后4個車輪即可。
7、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并在撤離事故現場后,需要辦理保險理賠的,當事人應當憑《協議書》及相關證據,在協商撤離現場后24小時內到各自承保的保險公司辦理定損索賠手續。手續齊全后,保險公司理賠快速處理窗口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結完理賠事項。
二、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是怎樣的?
首先你要清楚它的概念。不涉及人員傷亡、各方機動車財產損失均在2000元以內,且各方機動車均在市內投保交強險的交通事故允許自行協商處理。據市交巡警察支隊相關人士介紹,發生符合自行協商處理條件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在相互查驗證件及保險憑證后,迅速撤離事故現場,并填好事故現場《協議書》或文字記錄材料及相關證據,在24小時內到“處理中心”辦理理賠手續。如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責任有異議的,應當立即報警,由執勤交警到達現場按簡易程序進行快速處理,再由各方當事人共同約定同一時間到“處理中心”辦理理賠手續。當事人對保險公司的財產損失核定有異議,經協商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處理中心”申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定損。
相關人士提醒說,對符合快速處理條件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須立即撤離現場。對于拒不撤離的,交警部門將依法強制撤離,并對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處以200元罰款。同時,對故意制造或虛構交通事故騙取保險賠款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所有的事情都是有對立面的,車輛的使用,給我們的生產生活是帶來了非常大的便利,為我們的出行等節省了非常多的時間,但是,如果不遵守法律法規,還是會導致很多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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