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1)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如何對其進行處罰?處罰的標準是什么
《違反行政處罰辦法》(1994/12/26)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責令改正,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使用童工罰款標準的規定》(1992/7/6)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適用本規定: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0或者個體工商戶、農戶、城鎮居民(以下統稱個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
(四)單位或者個人為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第三條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如下: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第四條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一)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二)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三)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一)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四)數次為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2)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階級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在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構成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承擔什么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05/2/28)
第二百四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堤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弄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有用意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后,律霸網小編奉勸大家不要因為滿足自己的用人需要或者減少員工支出而聘用未成年人。一旦被相關部門發現,您所支付的罰金遠遠高于你所需支付的用人費用并且還會受到相關懲罰。所以,我們一定不能知法犯法。如果您還有相關疑問,歡迎咨詢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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