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是否不存在勞動關系?
實際審判實踐中,未簽訂勞動合同不代表勞動關系就不成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所發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此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當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當事人雙方的主體資格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以下是可以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
1、工資卡、工資條(需會計財務人員簽名)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2、職工花名冊。
3、“工作證”、“工牌”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企業招聘記錄。
4、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5、其他同事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6、向單位報銷費用的單據。
7、網購物品郵寄到公司的快遞底單。
8、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工傷的定義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綜上所述,只要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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