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龍華區律師 兗州市律師 沾益縣律師 鐵西區律師 二道江區律師 河曲縣律師 貴南縣律師
不管是在處理怎樣的事故中,關于舉證責任問題一直都是很重要的,對于交通事故的處理也不例外。在現實中,需要當事人實際分擔舉證責任,這樣才有利于事故的解決。那到底交通事故該怎么分擔舉證責任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該怎么分擔舉證責任
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時,常會遇到事故無現場目擊證人,又無交通信號燈或信號燈未開,雙方都主張對方違反交通法規,為此爭執不休。這里就涉及到舉證及舉證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可見,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舉證責任是均等的,而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后者的舉證責任采取倒置原則,即只有機動車一方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才能減輕本方的賠償責任。否則,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一)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物證。
(二)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三)到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
(四)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用證明、誤工損失(受害人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固定補貼)證明。
(五)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
(六)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高級法院法醫室或公安部門的傷殘鑒定及賠償數額依據。
(七)就醫交通費用單據。
(八)交通管理部門有關事實及責任的認定。
(九)被損害財產所有權的證明。
(十)被損害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額、數量、質地、新舊程度、價值(貴重物品需有關部門的鑒定書)。
(十一)被損害車輛的保險證明。
(十二)被損害財產的毀損程度或滅失等證據。
(十三)車輛的行車、運營執照,司機的駕駛執照。
(十四)死者生前所贍養、扶養、撫育人員的有關情況說明。
(十五)必要的喪葬費用支出憑證。
(十六)肇事司機是否系職務行為。
(十七)如被損害車輛系出租車,需提供車輛承包協議。
(十八)需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授權委托書。
交通事故處理的過程中,由當事人分擔舉證責任,原則上需要對自己提出的主張進行舉證,畢竟沒有證據是很難說服對方的。當然,有的情況下可能也會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后不履行責任怎么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申請復核嗎?
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不是車主,該由誰承擔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人社部:努力實現至2020年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目標
2020-12-0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雙方當事人協議約定發生糾紛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如何確定管轄的復函
2020-12-21企業要排污的話必須要取得排污許可證嗎
2020-11-20宅基侵權怎樣賠償
2020-11-14酒駕肇事逃逸如何處罰
2020-11-11什么是累犯?什么是自首?
2021-01-16中國人和外國人辦理結婚證登記如何辦
2021-02-27現在判刑還注銷戶口嗎
2021-01-10配偶是否承擔婚前債務
2020-12-09股權出質可以辦理股東變更嗎
2021-03-19合同未履行多長時間可以確認無效
2021-03-10勞務合同適用什么法律
2020-12-11農民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應享有什么權利?
2020-12-24勞務派遣一般納稅人如何認定
2021-03-16勞務派遣職業病如何認定
2021-01-25保險市場上的經營主體分幾類
2020-12-14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有哪些種類
2020-12-11哪些業務是人身保險公司可以經營
2020-11-23人身保險受益人享有什么權利嗎
2020-12-17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由何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