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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其實方法是比較多的,就包括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在事故不嚴重的情況下,當事人一般都會選擇協商解決。但現實中可能會出現肇事者想要協商解決,但受害人不愿意協商的情況,那么此時應該怎么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受害人不愿意協商解決事故怎么辦
受害人之間不愿意自行協商解決時,當事人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并保護現場,等候交通民警的處理。當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交通事故后又出現爭議,可以當時雙方填寫的《協議書》作為認定事故事實的證據,作為向保險公司索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依據。
二、交強險不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交強險也屬于保險的一種,雖然交強險有許多自己的特點,既然屬于保險那就有不賠償的情況,即免責事由。下面是交強險不賠償的情況:
1、針對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駕駛人醉酒駕駛、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肇事事故、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這四種情形,保險公司有墊付搶救費義務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2、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強險不賠償。
3、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自己的交強險不賠償。
4、間接損失不賠償。即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5、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不賠償。
現實中要是肇事者想要協商解決事故,但受害人不愿意協商的話,此時可以報警處理,而交警在對事故作出責任認定之后,可以申請交警對事故進行調解,當然當事人也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要是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建議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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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處理,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由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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