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決定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收決定程序
1、依建設單位申請,政府啟動房屋征收程序。
2、發展改革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城鄉規劃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分別就擬建項目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進行審查,其性質為預審批。
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還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3、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調查登記,并適時公布調查結果。
4、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向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發出告知書,告知被征收人不得新改擴建和改變房屋用途;向有關單位發出通知,暫停辦理相關手續。
5、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論證、修改征收補償方案,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征求公眾意見期滿后,政府公布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對征收補償方案的修改情況。
其中,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政府組織聽證會并修改方案。
7、政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其中,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還要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8、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9、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10、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公告。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對房屋征收與補償進行宣傳、解釋。
11、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
言簡意賅的來說,任何的房屋征收決定基本上都是為了發展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求。因為房屋征收是意味著政府需要付出相應的代價的,如果沒有任何可以獲得批準立項的市政工程,那征收房屋將毫無意義,也是勞民傷財的,而且只有政府部門才有權力作出房屋征收的決定。
2020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于補償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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