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能否形成多個勞動關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法律并未禁止勞動者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如果多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不辦離職手續離職會有什么問題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法律并未禁止勞動者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如果多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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