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能否作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勞動者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而缺勤是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情形時,考勤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如何證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為證據使用等。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勞動者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而缺勤是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情形時,考勤是可以作為證據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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