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關系能否形成勞動關系
委托一個人做事情,并不一定可以產生勞動關系。首先雙方需要滿足建立勞動關系的條件。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
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二、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委托他人做事并不一定能形成勞動關系,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形成勞動關系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的,希望大家明白。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宋愛勇,現任貴州尊達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從業7年有余,執業以來專注于處理各種民商事法律案件,現已達360多件,聯系電話:18089697187,微信號:15285637187。 宋愛勇律師獲得雙學士學位(法學及金屬材料工程學士),并在2014年獲取國家司法考試A證,從事法律事務至今,積累大量實戰經驗,執業期間也多次參與離婚案的調解。 擅長領域:本人專業處理離婚、合同、借款、工傷、交通事故、建設工程、勞動爭議等案件。 代表案例; ? 1.?中國某某工程第二建設有限公司與某某醫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經過代理,在半年內就為當事人索回了320萬的工程款; 2.?馮某與蔡某,仁懷市城市開發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史某等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經過我們處理后,為當事人爭取到了將近19萬的工程款; 3.?浙江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遵義某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裝修工程案件,為當事人爭取到了80萬的工程款; 4.?王某與遵義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人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為王某爭取到17萬元的工程款; 5.?赤水市XX公司與貴州XX公司合同糾紛,為我的當事人貴州XX公司索回了1600萬元的合同款及32萬元的違約金
公證員能作為公證當事人的代理人嗎
2021-03-24工傷公司惡意上訴怎么辦
2020-12-25員工股權激勵解禁后多久能賣
2021-01-12侵犯商業秘密罪處罰是怎么樣的
2020-12-13離婚起訴書范文2020
2021-03-03配偶是法定監護人嗎
2021-01-14有贍養義務是否也有監護義務
2021-01-10包辦婚姻效力有哪些方面
2021-01-10一審判決生效可以申請再審嗎
2021-02-01附帶民事訴訟的先予執行
2021-01-31交通肇事和肇事逃逸罪的區別
2021-01-13企業停產工資如何發放
2021-03-03勞動仲裁委直屬哪個部門管轄
2020-11-12被保險人自殺,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0-11-10哪些人適合購買交通意外險
2020-12-03選擇保險有哪些基本原則
2021-01-22保險合同糾紛中的法律知識
2021-01-27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管轄問題探析
2020-11-15免責條款未說明 保險公司輸官司
2020-11-20開車身亡保險賠嗎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