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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有關組織主持下,自愿進行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交通事故可以通過調解解決,那交通事故該怎樣調解?本文馬上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希望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一、交通事故該怎樣調解
1、我們在調解一些重大事故時,死者方家屬一般都會對其損害賠償提出這樣或那樣的要求,要馬上解絕這些要求是不可能的,我們的調解室中,均貼有《湖北省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計算標準》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相關交通事故處理的法律、法規,那么,我們可以叫他們看一下這些法律、法規,說明我們作為國家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是遵循公開、公正原則的,讓其細看法律、法規,在作適當說明,轉移其注意力,等他看完后,我想,他們隨著注意力的轉移,脾氣也就小了許多,這時候,我們再重新回到事故調解上,有時候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在處理重大交通事故調解時,一般死者的直系親屬到場不多,來的多是一些旁系親屬,或者是一些當地有聲望的人,而且一般來的都不只是三個人,而在調解初期,直系親屬一般話語不多,就算說話也是伴著哭泣聲,這時候,他們的作用不大,反而是其他參加者借著死者的直系親屬情緒大提要求、大喊大罵,這時候,我們則應耐心講解,千忌與其對罵,迫使調解終結。在耐心解釋效果不大時,可以勸其情緒最高者離場,換人來參加。這樣一來,轉移了最大的矛盾點,有利于事故賠償調解的繼續下去。
3、在重大交通事故賠償調解中,死者直系家屬不表態,是不可能在調解書上簽字的。那么,我們在調解中就要時刻注意死者直系家屬的動態及情緒波動狀態,以免在其激動時說一些敏感的話題,如:死亡補償費、安葬費等等,使其情緒失控而導致調解失敗。
4、大家在處理重大交通事故時,有沒有這種情況:死者是A地的,如果我隊有民警a也是A地的,在調解相持不下時,進行短時間的中斷,請民警a來做一下死者家屬的工作,擺事實、講道理,進行人性化的勸說。有時候,這種方法可以使本來馬上終結的調解最后卻能圓滿解決。
二、交通事故調解需多長時間
為了促進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使侵權行為當事人及時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損害的當事人能及時得到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1、調解期限的開始日期。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如果受傷人員自愿放棄傷殘評定的,從收到受傷人員書面證明之日起開始;對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開始計算。規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以停止業務活動的下班時間為截止時間。
2、對具備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并另行約定調解時間。
3、當事人申請超過法定時限或者對檢驗、鑒定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處理(不調解)通知書”,說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的理由和依據,送達當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調解能夠很好地解決交通事故糾紛,了解調解的有關內容是很有必要的。要是當事人不清楚交通事故該怎樣調解的話,建議先看看上述內容。要是遇到什么問題的話,也是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駐馬店律師。
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時要注意什么問題
交通事故賠償的調解程序是怎樣的
什么樣的交通事故不能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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