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的城市化建設和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征地的情況屢見不鮮。我們在征地的過程中,相關的執行機構應該按標準文明執行,作為被征地的農民應該維護正當的權益,支持政府的建設。2018長春征地補償標準不合理怎么辦?可以申請協調,裁決或者申請行政復議。今天小編帶大家學習一下。
2018長春征地補償標準不合理怎么辦?可以申請協調,裁決或者申請行政復議。
一,征地補償的含義
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010年7月13日,國土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體修改條款還未知。
二,2018長春征地補償標準不合理怎么辦?
1、可以申請協調、裁決
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公告)期間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當時提出,以便及時調整。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15條:“因未按照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裁決。”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行政復議工作的通知》(2011[35]號):“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決的,應當依照行政復議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依據上述法律條款,可以直接對補償標準本身提出裁決。
2、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在補償安置方案實施過程中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盡管不能針對征地補償標準本身提出行政復議,但是可以針對行政機關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準行為來提起行政復議。在針對批準行為的復議過程中,也會對相關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是否合理進行審查。也是一種對補償標準的救濟渠道。
作為農民,我們在征地的過程中,失去了獲得經濟來源的土地,同時失去了自己的家園,對于沒有文化沒有其他技能的農民來說,是一件大事,作為征地機構,在制定相關的標準時,一定要充分考慮農民的權益。2018長春征地補償標準不合理怎么辦?具體咨詢專業的律師。
征地補償款分配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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