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于我們來說仍然是當今社會不可避免的一大問題,因為它可大可小,輕則損失錢財,重則危及生命,有一些小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一般會選擇自己私了,那么當出現交通事故的時候我們是否應該選擇報警呢?哪些交通事故的出現我們應該及時報警呢?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凡是具有上述情形的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您一定要報警,不要聽信他人的“私了”,這不僅僅是對您自己的安全的保障,更是對國家法律法規的遵守,希望本文對您有所幫助,律霸仍然建議您去做一些相關的法律咨詢,找正當專業的律師進行更詳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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