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責任承擔
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實行過錯責任原則認定。
1、只存在一方過錯的,該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
2、雙方或雙方以上的過錯的,按過錯程度和對事故發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擔。
3、各方都無過錯,則都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他方無責任。
5、從我國司法目的和國情出發,法律規定,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做出符合地方實際的交通事故地方規范。
二、交通事故認定的內容有哪些
1、是否有損害結果的發生。一切的責任都是圍繞著損害結果的產生而產生的,如若沒有損害結果,則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承擔問題。
2、當事人駕駛過程中是否有交通違法違紀行為。可以理解為客觀上當事人是否能夠遵循了道路車輛交通行駛規則的規定,主觀上當事人是否屬于疲勞駕駛或是醉酒駕駛等情形。
3、當事人是否有駕駛資質。如果駕駛員沒有正規的駕駛資質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的,則必然存在著一定事故責任。
4、當事人對事故發生的自我處理。包括事故發生前和事故發生后的行為情況。
⑴對于事故發生前的征兆,當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回避措施;
⑵肇事車輛的駕駛員是否在事故發生后逃逸而避開了自己在事故發生后所應承擔的相應義務;
⑶其他可能影響事故程度級別的當事人的自我處理行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法律顧問費和代理費要分開收嗎
2020-12-19支票保證與支票付款保證的不同之處
2021-01-17冷暴力屬于校園欺凌嗎
2021-01-01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怎么賠償
2020-12-31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履行
2020-12-21無合同的居間費用怎么上稅
2021-02-20競業禁止補償金標準是什么
2020-12-23試工期階段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2021-03-07企業濫用試用期的情形有哪些
2021-03-18家里雇傭的保姆虐待孩子能否被訴虐待罪
2020-11-13勞動爭議仲裁庭審被申請方聯系不上怎么處理
2021-01-17保險受益人依法討回賠償金
2021-02-21保險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及解除后果是什么
2021-01-18法律是如何規定保險條款的
2021-02-06保險公司的理賠環節及步驟一般包括哪些
2020-12-30保險經紀人的資格條件有哪些
2021-02-15保險代理人是指什么意思,主要包含哪些業務范圍
2021-01-24什么是刑事代理
2020-11-142020棚改項目的拆遷補償方案是怎么規定的
2020-12-30房屋拆遷補償款應否執行回轉
202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