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沒有土地農民將失去原有的生活來源,只能尋求新的生活方式,隨著國家經濟發展和基礎建設的不斷加快,在建設用地的規劃過程中難免會涉及征用農民土地的問題,為了給失去土地的農民經濟上的補償,國家確定了征地補償標準的基本原則,那么,湖北征地補償標準2017年的規定是什么呢?
一、征地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二、湖北征地補償標準舉例
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土地共分為四類:
一類區片區片范圍: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關東街;流芳街;大橋新區辦事處;廟山開發區廟山、鄔樹、普安、向陽、幸福村、紙坊街;藏龍島辦事處長家咀、梁山頭村。
補償標準為:耕地:48300元/畝;菜地:53130元/畝;果園:53130元/畝;茶園:53130元/畝;精養魚池:53130元/畝;林地:38640元/畝;未利用地:24150元/畝。
二類區片區片范圍:豹澥村;五里界街;梁子湖風景區辦事處新華、北咀村;烏龍泉街;鄭店街;廟山開發區花山吳村、肖榨坊街;金口街;藏龍島辦事處栗廟、蔡王、大李、中洲、吳泗、方家咀。
補償標準為:耕地:44100元/畝;菜地:48510元/畝;果園:48510元/畝;茶園:48510元/畝;精養魚池:48510元/畝;林地:35280元/畝;未利用地:22050元/畝。
三類區片區片范圍:法泗鎮;安山鎮;金水辦事處。
補償標準為:耕地:39900元/畝;菜園:43890元/畝;果園:43890元/畝;茶園:43890元/畝;精養魚池:43890元/畝;林地:31920元/畝;未利用地:19950元/畝。
四類區片區片范圍:山坡鄉;舒安鄉;湖泗鎮;梁子湖風景區南咀、遠景、保福、保福祠、梁湖村。
補償標準為:耕地:35700元/畝;菜園:39270元/畝;果園:39270元/畝;茶園:39270元/畝;精養魚池:39270元/畝;林地:28560元/畝;未利用地:17850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和附著物費用按照武漢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確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原則,結合實際情況,湖北各地均制定了不同的征地補償標準,以武漢市江夏區為例,將轄區內土地按地域分為四大類,再按土地用途分為耕地、菜園、果園、茶園、魚池、林地和未用地七小類,分別制定相應的征地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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