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酒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罰?
機動百車駕駛人因為醉酒駕駛機動車導致發生交通事度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傷以上結果的,就會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問徒刑或者拘役。但僅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沒有人答受傷,或者傷情只是輕傷或者輕微傷的,那版么構成危險駕駛罪權,處拘役,并處罰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條 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現場安全防護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視情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
(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三)指揮救護、勘查等車輛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搶救、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開展的工作。
第三十二條 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
(四)其他調查工作。
第三十三條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及時提取、采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
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必要時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加現場勘驗、檢查。
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酒后駕駛的相關認定工作是由交警部門對駕駛人員進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檢測后進行認定的,對于交通事故的處罰是基于當事人造成的后果而定的,特別是對于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的相關標準應當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
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罰
酒駕撞死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酒駕和醉駕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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