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下交通事故免除責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中,具備如下事由,可免除機動車駕駛者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財產損害。受害人的故意行為,是造成損害的根本原因,應自己承擔后果。我國《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款的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二)非機動車或行人進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損害。高速公路是封閉的機動車高速運行道路,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進入,如果非機動車或行人擅自進入高速公路與機動車相撞,所受損害應自己負責。
二、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的情形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當事人負全部事故責任:
(一)追尾
(二)逆行
(三)倒車
(四)溜車
(五)開關車門
(六)違反交通信號的,包括以下6種情形:
1、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2、在禁止掉頭的地點掉頭的;
3、違反規定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的;
4、未按交通信號指示方向行駛的;
5、駛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揮通行的。
(七)未按規定讓行的,包括以下26種情形:
1、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2、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
3、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無障礙一方未駛入時,無障礙一方未讓有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坡路上會車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的;
6、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坡路上會車時,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的;
7、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山路上會車時,靠山體的一方未讓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轉彎的地點,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左轉彎的機動車的;
9、在可以掉頭的地點,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掉頭的機動車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機動車的;
11、與對面駛來的機動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12、行經沒有超車條件的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時超車的;
13、在可以掉頭的地點掉頭時,未讓正常行駛車輛先行的;
14、進主路車未讓主路內的車先行的;
15、輔路車未讓出主路的車先行的;
16、進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規定讓行的;
17、借道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
18、進入環行路口的未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車未讓先被放行的車先行的;
20、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讓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規定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的;
21、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且交通標志、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時,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22、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轉彎的車輛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
23、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先行的;
24、未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的;
25、遇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車輛先行的;
26、遇綠燈亮時,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先行的;
(八)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種情形:
1、逃逸的;
2、裝載的貨物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
3、載物超寬的部分刮撞其他車輛的;
4、碰撞依法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5、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從前車右側超越的;
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的責任,一般是由交警作出劃分。若是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不服,那么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進行復核,而不能直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確定了事故各方對此次事故需要承擔的責任之后,那么根據責任對應的賠償比例,再來計算應該就此次事故作出多少的賠償。
如何進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
交通事故認定主次責任比例是多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本科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研究生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并獲得“西南政法大學優秀畢業生”稱號。楊玲律師理論功底扎實,視野開闊、邏輯嚴密、作風穩健,擅長民商法(合同糾紛、勞動爭議、婚姻家事糾紛、人身侵權等)、刑事辯護。從業以來成功代理多起爭議標的額大、法律關系復雜、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訴訟案件。以扎實的理論基礎、豐富的實戰經驗、嚴謹的工作作風、嫻熟的辦案技巧深受委托人的信賴好評。楊玲律師堅持在專業領域深入研究探索,以期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扭送造成違法人員受傷由誰賠償
2020-11-15私營企業應當如何辦理年度檢驗
2020-12-03居間方對合同履行是否有保證責任
2021-01-24違約金是否包含定金
2021-02-15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企業
2020-12-11家暴離婚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2021-01-15交通事故同等責任怎么賠償
2021-02-02肇事逃逸最多判幾年
2021-03-11公司強行辭退員工應如何處理
2020-11-17商業銀行解散是否需要申請
2020-12-16侵犯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是否必經行政確權前置程序
2021-01-11集資合作建房包括哪些條件
2020-12-01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認定勞動關系
2020-11-12農民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應享有什么權利?
2020-12-24試用期離職脫著不辦理怎么辦
2021-02-23工資4000,欠債不還強制執行多少
2021-01-11房屋火災意外險多少錢
2021-01-24飛機行李延誤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01被保險人違反及時報案的保險義務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2021-01-27“觀察期”出險不理賠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