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力越來越強盛,國家富裕了,人民的生活也得到了改善。猶記得小時候的泥土路,下雨后滿鞋都是泥。近幾年,國家投入到基礎設施中的資金越來越多,道路越修越寬,出行方式多樣化起來。不僅可以選擇汽車,還可以選擇高鐵、地鐵等。修建這些工程,會進行征地,就會涉及到補償問題。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獅山地鐵征地補償標準。
獅山地鐵征地補償標準
(一)第十九條 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二)第二十條 土地補償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1、征用水田、旱地、專業菜地、專業魚池,按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的六至十倍補償。
2、征用果園、茶園,按該土地鄰近水田補償標準補償;征用其他經濟林地,按該土地鄰近水田補償標準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補償。
3、征用用材林地,按該土地鄰近水田補償標準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補償;征用荒山、荒地按鄰近水田補償標準的百分之二十補償。
4、征用水塘、渠、壩等農田水利用地,按鄰近水田補償標準補償;征用水庫按鄰近水田補償標準的百分之六十補償。
5、征用道路,按被征用道路的鄰近土地類別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三)第二十一條 安置補助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均每人占有耕地 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 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用專業魚池的,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2、征用果園、茶園的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鄰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的四至六倍補助。征用其他經濟林地按該土地鄰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的四至六倍的百分之七十補助。
3、征用用材林地的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鄰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的四至六倍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補助。征用荒山、荒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4、征用水塘、渠、壩等農田水利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用鄰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的四至六倍補助。征用水庫的安置補助費,按征用鄰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的四至六倍的百分之六十補助。
5、征用道路,需要易地重修的,按被征用道路的鄰近土地類別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不需要易地重修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第二十二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市、縣(市)人民政府審查,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的三十倍。
(五)第二十三條 青苗及其他補償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1、青苗(包括各類蔬菜、稻谷、麥、薯類作物等),生長期不到一年的按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的百分之五十補償,生長期在一年以上的按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補償。
2、成魚,按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補償;魚苗、魚種,按鄰近專業魚池類別年產值標準的一點二倍補償;征用范圍外的專業魚池因施工必須干池停產的,按專業魚池類別年產值標準及停產時間計算補償停產費;降低蓄水深度施工的,適當予以補償。
3、苗木花卉、經濟林木,按鄰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結合已栽培年限予以補償;人造用材林木,按鄰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結合已栽培年限 予以補償,但是,最高補償年限不得超過四年;非人造林木按鄰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準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予以補償;零星林木,折合成公頃予以補 償;盆栽的只補償搬運費。補償后的林木,由被征地方在規定的拆遷騰地期限內處理;逾期未處理的,歸征地方所有。征地方需要保留的林木,另行按材積進行補償。
征地補償,其計算標準還需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不同的情況其標準也是不同的。獅山地鐵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呢?補償金額的確定,還需確定征用的土地,之前是用來做什么的。是建筑用地還是農業用地。若是建筑用地,要涉及到土地補償款和拆遷費,若是農業用地,則要涉及到青苗費。
征地補償費計算方式
征地補償費發放時間是多久
征地補償維權方式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地產拍賣有哪些程序
2020-12-09離婚后多久可以賣房子
2020-11-172019最高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判案標準最新規定
2021-01-23搶注域名算侵權嗎
2021-01-11行政案件鑒定告知時限是多久
2021-02-07空白背書匯票能出借嗎
2021-02-18對商事仲裁委員會做出的管轄權異議裁定能否上訴
2021-02-16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區別
2021-01-29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法律效力怎么樣
2020-11-25限制出境怎樣解除
2021-01-08二手房過戶撤銷時間怎么規定
2020-11-30合同是怎樣變更性質的
2021-01-13股東離職是否有競業限制
2021-01-30人身意外險賠償給誰
2020-12-22對進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不服怎么辦
2021-01-06交強險保險理賠的流程是什么
2021-01-22什么是保險欺詐
2020-12-07從一起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案談公平原則在商事審判中的適用
2021-01-11修改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標準文本的通用條款是否有效
2021-01-20承包國有林地的要求是什么
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