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隨著私家車的數量不斷增加,不僅人們日常出行愈發擁堵,城市交通也事故頻發。當我們遇見交通事故時,通常交警會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但對大部分車主來說交通事故責任查詢中責任劃分的標準有哪些?可能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劃分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二、劃分依據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我們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都是“以事實為論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每一次交通事故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訓,甚至是生命的代價。所以,交通事故責任查詢能夠更好的幫助我們熟悉交通法規,同時更利于警醒我們安全出行,希望大家可以做到文明出行,時時刻刻把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
如何進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什么?
2020年最新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中患者承擔的舉證責任
2021-01-27行政訴訟可否提起再審或者抗訴
2020-11-10婚姻法中對于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有哪些
2021-01-14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手續有哪些
2020-12-12怎樣理解購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2020-11-25不安抗辯權在什么時候使用
2021-02-20結婚自由主要有哪些內容
2020-12-21離婚調解無效何時判
2020-12-12采購合同模板是什么
2021-01-03如何選擇合適的中介,選擇房屋中介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2-31房屋中介騙人有哪些手法
2021-01-30唯一住房被認定為危房有補貼嗎
2020-11-29飛機延誤8小時賠償標準
2021-01-17交通事故同等責任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21-02-28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是怎樣的
2020-12-06就《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問答涉及哪些法律規定
2020-11-22保險公估人的作用
2021-02-01非經營性土地出讓交出讓金嗎
2021-02-01土地流轉金遲遲沒有到賬,農民又該如何維護自己參與土地流轉的合理收益
2021-01-24拆遷補償與征地補償一樣嗎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