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交通肇事的責任,則往往是三方面的,就包括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不過其中只有在交通肇事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不過針對其中交通肇事民事責任,大家知道應該怎么承擔嗎?下文中,律霸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肇事民事責任如何承擔?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交通肇事刑事責任有何規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因為交通肇事往往造成的損害結果是比較嚴重的。一方面是造成了人員受傷,另一方面則是造成了財產的損害,無論是人身的損害還是財產的損失,此時都是應當由肇事者做出相應的賠償的。
交通肇事賠償標準如何制定
怎樣進行交通肇事逃逸賠償
哪些情況構成交通肇事逃逸,哪些情況又不構成?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本人執業以來,秉著“信譽為本”、“客戶至上”的執業精神,倡導“法理精神和服務創造價值”的理念,始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社會公平正義至上、當事人合法權益至上”的執業追求,在法學專業領域不斷學習,深入研究。憑借對國內經濟政策、社會動向的準確把握及現行法律的深刻領會,依托與各級司法部門、行政機關、行業協會、中外企業建立的良好合作關系,以學者的嚴謹態度,專家的服務水準,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盡職盡責的法律服務!? 在1年多的律師執業過程中,我經辦了大量的各類法律事務:成功辦理民事經濟案件30余起,在諸多業務中,我尤擅長公司、企業法律事務的處理,民商、經濟案件的仲裁和訴訟案件的代理。因此,我憑借自己嫻熟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的優勢,先后內蒙古多家企事業單位的專職法律顧問。在承辦案件、擔任法律顧問或提供其它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我努力運用法律、智慧、勇氣、謀略和技巧,竭誠為顧問單位、委托人服務,維護了顧問單位的合法權益。執業2年多來,我通過自己“熱心、細心、精心、耐心”的法律服務,贏得了顧問單位和廣大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數罪并罰原則及其適用規則
2021-03-16非法行醫罪的刑罰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05醫療事故鑒定步驟都有哪些呢
2020-12-19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訴訟行為有哪些
2021-02-17p2p非法集資資金如何追回
2021-02-10賣房已收定金怎樣反悔
2021-03-16刑事拘留后多久下達逮捕證,逮捕的條件
2021-02-09贈與財產是否要交稅
2021-01-30自己寫的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22二審維持原判多久才可以生效
2020-12-27最新輕傷鑒定標準
2021-02-05本人贈與父母房產需配偶簽字嗎
2021-03-03常見的購房小誤區有哪些
2020-12-25租房的陷阱有哪些,怎樣選擇理想的房屋中介
2021-01-11入職合同簽訂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哪些
2021-03-15試用期時間有啥規定
2021-03-11交通意外險何時不理賠
2021-02-27“互碰自賠”處理機制的實行
2020-11-19保險的特點有哪些
2021-01-23單位能否成為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