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民事訴訟中的重要證據,因此,在訴訟中,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事故責任認定正確與否,往往成了各方當事人爭論的焦點。對于復雜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很容易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那么,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要怎么辦呢?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要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民事賠償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僅對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
二、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滿怎么辦
(一)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給予了明確規定。
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全國人大法工委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意見》中也明確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屬于案件證據材料之一,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二)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如何處理?
有兩種辦法:
1、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只是復核非行政復議)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在這里要再次提醒大家,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您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又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最好請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協助處理,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幾種常見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應該怎么辦?有哪些救濟途徑?
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不是車主,該由誰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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