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更加關注各個地區的城市化建設,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經常會遇到政府因為城市建設要進行拆遷的情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是需要給予一定的補償的,每個地區可能標準不一樣,那么天津市農村拆遷土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呢?我們來了解下。
一、拆遷補償
拆遷補償是在征地過程中對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價值評估后對該房屋合法拆除并給予房屋產權所有人一定補償。(對拆遷補償的咨詢和幫助請點擊目錄下的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二、關于天津拆遷賠償政策的形式和標準
土地補償
被征地合作社土地在被征用時,依法取得的補償有土地補償費、構(附)著物補償、青苗費及集體資產。土地補償費按15000元/畝的標準補償給合作社,其總額的80%統籌用于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余20%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構(附)著物補償按勘測定界面積扣除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面積后的1.6倍計算補償面積,按15000元/畝的標準補償給合作社;青苗費按勘測定界面積扣除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面積后計算補償面積,按1320元/畝的標準補償給合作社;集體資金按2000元/畝的標準補償給合作社。
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無房地產權證的,以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實際建筑面積小于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筑面積的,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相關批準文件未記載建筑面積,或者雖無批準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經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資質的房地產測繪機構實地丈量的建筑面積為準。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憑證所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租用公房憑證記載的是居住面積的,按下面所列的換算系數計算建筑面積:公寓2.06、獨立住宅1.83、新里住宅1.82、新工房(有電梯、成套)2.00、新工房(無電梯、成套)1.98、新工房(無電梯、不成套)1.94、“兩萬戶”新工房1.65、舊里住宅1.54、簡屋1.25。
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憑證中已有記載的,用于居住并已計算收取租金的閣樓,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實際居住面積的一半及上述規定的換算系數計算建筑面積。其他情形的閣樓,不計算建筑面積。
房屋拆遷補償的形式和標準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遵循等價原則,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因拆遷所受的損失給予合理彌補。
拆遷補償的對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在此不僅指產權人,還包括兩種代管人:一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產權人不在本地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委托的全權代理人;二是國家授權的國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即房地產管理局。
拆遷補償的范圍是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屬物。但拆作違章建筑、超過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物給予適當補償。適當補償可理解為對臨時建筑在使用期限內的殘存價值進行補償。
土地補償按照每畝地15000元的標準補償給集體組織,附著物按照勘定后的面積減除宅基地后的1.6倍來計算,另外天津市還規定了不同建筑的計算系數,這樣能夠更加快速直觀的計算出補償費用,拆遷補償主要由當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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