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負主責要判刑嗎
司機駕駛汽車發生車禍,事故造成對方一人死亡,交警支隊認定司機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國家《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一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況下,還需要經過事故責任的認定,確定當事人就此次事故需要承擔的責任之后,才能據此要求進行賠償,或者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而要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負主責的話,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此時一般都是會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的,也就是要對肇事者判刑。
交通事故中死亡交強險全額賠償嗎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會判刑嗎?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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