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得合同如何證明員工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存在
1、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可搜集以下憑證證明: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員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但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建議勞動者在這時候要主動收集自己在單位工作的證據。證明員工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存在但不知道之后的處理怎么做,要解決并給自己帶來好處可以找律霸網律師幫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婚姻法離婚損害賠償
2020-11-29破產債權申報有哪些規則
2021-01-27拘禁方式干涉婚姻自由怎么辦
2021-03-11離職證明能少付贍養費嗎
2021-03-25網購后,買賣雙方發生糾紛,應在哪方的法院提起訴訟
2021-02-07拆遷補償款能否強制執行
2021-01-15家庭暴力引發的故意傷害要如何處理
2020-12-01存款證明辦理需要哪些材料,可以異地辦理嗎
2021-01-07妻子出軌想離婚怎么辦
2021-01-23建設單位非法占用耕地如何處罰
2020-11-29集資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區別
2021-02-27怎樣改善保險經紀人的外部生存環境
2021-03-13人身保險利益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12保險合同的方式是什么解除的?
2021-02-14保險合同不能解除的條件
2020-11-16明知患病仍承保 保險公司被判賠
2021-03-14退商業車險過程是怎么樣的,退保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25保險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如何認定
2020-12-14保險代理人的類別可以分為哪幾種
2021-03-01保險如何避免巨災風險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