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在外兼職是否屬于勞動關系
勞動者是指在法定就業年齡范圍內,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能夠獨立享受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接受用人單位管理,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從用人單位處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本案中,小馮雖年滿16周歲,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年齡條件,但小馮在教育培訓機構擔任英語老師期間同時具有“在校學生”身份,工作活動屬于脫產學業外的兼職性質。因此,在校學生在外兼職、為完成學校安排的社會實習、自行從事的社會實踐活動等,一般無法被認定為勞動關系。
建立勞動關系的條件是什么
首先,勞動關系的建立與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無關,只要用人單位開始用工,則雙方的勞動關系成立。無論雙方是在之前還是之后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建立只能是開始用工之日。
其次,簽訂了勞動合同,不一定證明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簽訂只是對雙方勞動關系建立期間的權利義務進行書面約定,最終合同是通過雙方來履行的,如果一方為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造成的結果就是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最后,建立勞動關系的建立是雙方對勞動合同(包括事實勞動合同)的履行。
綜合上面的介紹,在校生在外兼職一般不會認定為勞動關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建立勞動關系的條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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