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關系指什么
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用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
員工勞動關系是指什么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
相關知識:雇傭關系與員工勞動關系區分
1、關系主體是否特定。在勞務關系中,勞務關系的雙方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其雙方主體比較多元化。在雇傭關系中,雇員只可能是自然人,不存在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作為雇傭關系中的雇員。
2、主體地位是否平等。勞務關系主體之間只存在經濟關系,勞動者自主提供勞務服務,用工者支付報酬,彼此之間不其他存在人身隸屬關系或依附關系。在雇傭關系中,雇員必須根據雇主指示范圍內進行勞務活動,雇員要服從雇主的指揮和管理,雙方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隸屬關系與人身依附關系。
3、工作條件由誰提供。勞務關系中的勞動方一般只提供簡單的勞動力,在需要生產工具時,也是自備,工作場所根據提供勞務的需要隨時變動。雇傭關系中,雇員一般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場所,利用雇主提供的生產資料進行社會勞動。
4、關系存續期間長短。勞務關系中,勞務需求方所要求的勞動服務往往是一次性或在某一特定期間就可以完成,在完成約定的勞務后,雙方關系就自然解除。而雇傭關系因為雇主所需要的勞務量一般相對比較大,技術含量也要高于勞務關系,因此,雇傭關系的存續期間一般要比勞務關系久。
5、適用何種歸責原則。《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92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廢止。《民法典》生效前,《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傷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見,在勞務關系中,接受勞務的一方對于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承擔的是過錯責任。但在雇傭關系中,雇主對雇員因雇傭活動遭受人身損害,要承擔無過錯責任。
以上就是關于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的內容介紹,大家需要有相關的了解,才能知道法律上的規定。其次是對于雇傭關系與員工勞動關系區分上,也是我們需要了解清楚的一點,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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